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_关于城乡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思考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在分析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问题,以及城乡人力资源市场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几点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城乡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现状;对策
  
  一、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问题
  (一)关于人力资源市场
  人力资源市场是指人力资源的供给方(劳动者)与需求方(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相互交易,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总称。这种市场化配置活动区别于传统的计划配置方式,其内容主要指人力资源供求主体的活动及相互关系,其外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人力资源中介和相关服务机构等因素的活动以及管理、服务中的相互关系等。
  (二)关于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有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就是要把构建城乡统一人力资源市场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之中,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考虑就业与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外资政策、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等的关系,实现就业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第二层次,就是要兼顾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并且把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立足于城乡就业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适应和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良性互动和整体健康发展。城乡统筹就业的本质是一种机制,是劳动力在城乡间、区域间有序流动和保证劳动力有效交易的一系列机制。
  二、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的现状
  我国劳动力市场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劳动力开始流动而逐步建立发育起来的,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从建立起就存在城乡分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劳动力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功能日益健全,但城乡分割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城市人力资源市场现状
  我国的城市人力资源市场,是在比农村人力资源市场的发育更紧迫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后,大量城镇新增就业人口所带来的就业压力,迫使国家不得不考虑他们的工作安排,有限的国有经济部门又不能吸纳这么多的人就业,于是只好放松政策,允许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这就产生了城市非国有经济对劳动力的最初需求。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第一批供给者是城镇的无业居民,他们一般拥有户籍和固定的住所,就业相对容易,但因为受到某些思想观念的影响,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第二批供给者,也是它的主体部分,是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或称“民工”。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对城镇流动人口限制的放松,农村富余劳动力中一些有闯劲、有冒险精神、并敢于吃苦的人便开始了进城打工的“流动生涯”。城市经济的发展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也为城市各种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劳动力资源。城市老动力市场的第三批供给者,是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和从国有经济部门主动出来的优秀人才,他们既有专业技能又有管理经验。这个市场的需求方,主要是20年改革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各种非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在培育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创造出了一个新的市场“经理市场”,即由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收入相对丰厚、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的经理人才形成的劳动力市场,由于“经理”们素质较高,也深知自身的价值,所以这个市场最能体现这些企业“按质论价”的用人特点。
  (二)农村人力资源市场现状
  农村劳动力市场是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广和极大成功,在农村积累了一定的原始资本,这些资本在一些有头脑、有作为的农民“企业家”手中与国家放松了的政策结合在一起,就为乡镇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而这些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就构成了农村劳动力市场获得发展的最初动力和持续动力。随着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就业的工人不再局限于本村本乡的农民,外地、外省的农民打工者甚至部分城里人也逐渐加入进来,随着产品销路的平稳扩大,本村本乡的农民也不像以前那样只是季节性、临时性地在企业做工,而是渐渐完全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成为像城市土人一样的非农人口,市场本身也不再限于农村,而是与城市经济逐步走向交融。
  三、中国城乡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就业,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制约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的诸多体制、政策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规定和歧视性政策,城乡分割的就业格局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障碍。
  (一)政策支持上不平等
  我国长期以来把就业工作的重心放在城市,很长时间以来没有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没有列支专门的资金、项目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城镇职工就业和就业登记相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直不在国家统计之列;与城镇职工享受系统的职业培训相比,农村劳动力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享受不到国家扶持的职业技能培训,即使之后国家出台了农民工培训规划,但是无论是从资金数量还是从培训规模上比,与城镇职工还是有很大差距。另外,国家没有将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到城市综合管理中,所需经费由进城农民工负担,造成了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在就业上的不平等。
  (二)就业准入上不平等
  大部分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即使长期在城镇居住、就业和生活,却仍保留农业户口,被称为“农民工”,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的边缘群体。城乡劳动力身份地位不完全平等,农村劳动力处于弱势。与城镇职工自由流动就业相比,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设置了许多限制和规定,有些规定甚至是歧视性的,造成了农村劳动与城镇劳动力在就业准入上的不平等。一些地方对企业使用农民工进行行政批复,在市场准入上设置较高门槛,规定了种类繁多的限制性条件,如工种限制、数量限制、季节限制、性别限制、地域限制、户口限制等。
  (三)管理服务上不平等
  与城镇劳动力相比,农村劳动力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到的政府服务较少,国家没有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统一的管理和服务中,农村劳动转移就业难度增加。一是市场信息服务不完善。目前大多数基层未能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仅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提供的劳动力供求信息,远远无法满足农民工对劳动力供求信息的需求,从而增加了转移就业的难度。二是法律维权服务不健全。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其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但是由于维权意识不强,经济能力较差,国家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三是子女上学服务不到位。农民工子女上学难、收费高问题一直是困扰进城务工农民的首要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没有将农民工子女上学纳入当地教育规划中去,农民工子女享受不到同等的教育待遇。
  四、构建城乡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制度的改革对于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和他们的家属得不到在城市永久居住权的法律认可。他们虽然可以在城市中生活,但是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福利、劳动保障等等都因为户籍制度而无法得到与城市人相同的待遇:他们的迁徙从名义上讲只是暂时的、流动的。在户籍制度下,户口有着极高的价值,“农村人”为了追求“城市人”所能享受的种种公共福利,极力想冲破户口这层阻拦,实现从农村人到城市人的跨越。因此,首先放开户籍制度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是根本。采取既符合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客观要求,又符合循序渐进的改革推进方式。鉴于完全放开户籍制度对城市就业以及社会福利和保障部门产生的巨大压力,可以采取适当的门槛作为准入证。以此给予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居民相当的权利。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推进城市化进程,除了关注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外,本文还应当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来保证农村老人儿童以及城市中的低收入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要求。
  首先,应建立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指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律形式的总合。其次,应加强医疗保险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却难以适用种类人员多层次的保障需要,而且也难以适用就业多样化的格局,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要。然后,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我国己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将发生在2030-2050年期间,这无疑会对以政府独当一面的养老保险制度带来沉重的压力。因此,为了减轻政府负担,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负担主体多元化,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与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相结合,建立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最后,在失业保险方面,我国的失业保险应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很多不利于促进就业方面,导致失业人员把失业保险看作一种低水平的收入,加之缺乏再就业培训,使失业保险对生活的长期保障消磨了失业人员再次就业的动力,成为名符其实的“保险”。失业保险应该以促进就业为基本目标,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服务,而不是对失业人员生活救助的生活保障。
  (三)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
  政府应该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增加政府对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的投入,整合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等部门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覆盖面。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并免费提供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机构。鼓励企业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较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办职工学校、农民工学校,有计划地进行在岗职业培训。搞好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扶持一批农村劳动力骨干培训基地,打造劳务品牌。在农民工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财政补贴,降低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使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经过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推动农民工培训上水平。要将国家在城市实施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覆盖到农民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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