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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养殖场的污粪处理_**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整改方案

时间:2019-02-1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整改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市畜牧水产局制定的《**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整改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和改善农业(渔业)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总任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科技进步、创新体制机制的发展思路,落实养殖污染综合防控措施,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强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养殖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底在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即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划定或调整的基础上,推进禁养区内畜禽 ? 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等退养工作。同时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环境需要,不断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到 2020 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实施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2016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31日) 召开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并与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状。开展畜禽养殖场实地核实。要在原摸排基础上,继续对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和限养区、宜养区需完成粪污治理改造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分类建档,统计汇总备案。同时,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小区)发放污染治理通知书,让广大养殖户充分了解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2、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对限养区、宜养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固液“三分离”技术、全面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备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
鼓励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相应的沼气、三级沉淀池,进行沼气发电或有机肥生产;
引导利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对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场(小区),要指定方案、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

? 3、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各乡镇全面总结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推广污染防治新模式和防治新技术,找准工作薄弱环节,明确下段工作重点。

4、巩固提高阶段(完成时限:长期) 推广污染防治新模式和防治新技术,加强执法监管,巩固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镇)二级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畜牧工作站、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各个乡(镇)均需成立负责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落实,并制定详细治理方案,安排工作经费,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工作。

? 2、做好调查摸底。各乡(镇)要在原有摸排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入细致开展畜禽养殖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法人、联系方式、座落位置、粪污日排放量、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等情况,并留下相关影像等资料(备案)。

3、狠抓关停禁养。乡(镇)要严格落实禁养区规定,与养殖户签订限期关停禁养协议,发动和督促关停禁养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关停禁养工作。对按时关停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奖励。

4、完善配套设施。科学指导现有规模养殖场(户)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配套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粪便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粪污发酵、沼气制取以及粪污收集、输送、处理等设施设备,实现养殖过程的粪污有效控制。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与病死畜禽分户(区)收集、集中处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

5、做好环保监管。加大养殖业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根据养殖场污染的不同情况,实施针对性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督促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和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要配合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实施强制关停,倒逼养殖企业完善配套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环评登记表管理,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出栏(笼)生猪 5000 头以上、肉牛 1000 头以上、奶牛 1000 头以上、肉羊 5000 只以上、家禽 100000 羽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到养殖设施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6、加强研发推广。开展低氮、无抗饲料的研发,大力推广应用秸秆氨化、微贮、黄化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饲料化率。开展养殖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研发,组装集成干清粪、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配套、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及病死动物干法化制、高温生物发酵等养殖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大力实施生猪规模养殖粪污治理和农牧配套示范工程,加强农牧一体化养殖场建设。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及名特优水产养殖技术。形成一批 ? “投得起、用得起、效果好”的污染防治新模式。

7、强化目标考核。按照设定的工作目标,建立畜禽污染防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取督查、考核和评估的方法,每年度对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局对各乡(镇)动物防疫站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8、强化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同时,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规模养殖场给予公开曝光;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的生态养殖典型要给予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理解支持划分工作,积极参与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9、建立长效机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协调环保、农业、畜牧水产、国土、水利和文化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建立网格化管理执法人员联动机制,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格执行养殖场排放不达标“黑名单”制度,严防禁养区畜禽养殖出现“反弹”和“复养”,严防达标生猪养殖场偷排或超标排放、向江河水库投放化肥、倾倒畜禽粪便和直接排放畜禽粪便等现象发生,有效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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