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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_2017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时间:2019-02-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 2017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要点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精神和全国“双超”治理工作会议要求,依照省道安委的安排部署,2017年,通过实施“巩固、开展、推进、深化、建立”五项工程,采取切实有效治理措施,继续巩固扩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果,使治理工作机制长期有效运转,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2017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 一、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五大成果 (一)巩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成果。

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固化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防控、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
强化地方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巡查的“1+X+2”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责任单位:县道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长期 (二)巩固G318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

? 坚持G318线货运车辆计重检测工作;坚持G318线超限1吨以上货车定期通报及责任倒查;坚持道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巩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果。

落实乡镇交管办、农村劝导点的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措施;落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十项工作制度;落实“互联网+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录入及应用;每个乡镇争创1个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参加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评选活动,争取全县更多乡镇成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开展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长期 (四)巩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成果。

加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安监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将数据导入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互通互享互用;加强综合信息平台应用,开展定期通报考核;加强重点机动车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人员,警示严重违法驾驶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机)局、县安监局,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长期 (五)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宣传成果。

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七五”普法;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各行业部门工作重点;开展半年一次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闻通气会;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公益宣传。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道安委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二、开展五大专项行动 (六)认真落实整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16〕109号)和《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要求,深入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强化联合执勤、一站式处罚的工作模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执法。坚持扼守要道、辐射周边、按需调整、不重复建设的原则,整合两部门的执勤执法站点和科技信息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为在固定超限检测站参与联合执法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要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经费保障,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七)认真落实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工信部等五部(局)《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7〕21号)要求,持续开展车辆生产、销售、维修、检测、上户、报废等环节的源头治理,切实加强车辆源头监管。同时,严格路面管控,坚决查处货车非法改(拼)装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经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八)认真落实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局)《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要求,坚持四川省已经规范的车辆运输车标准装载运输。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完成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严查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农交办 ?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配合全省完成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总数的20%;
2017年12月31日前,配合全省完成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总数的60%。

(九)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坚决杜绝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
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机)局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十)开展缓堵保畅专项行动。

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从今年8月起,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缓堵保畅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综合施策,切实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缓解节假日高速公路和区域中心城市交通拥堵,方便人民群众出行。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三、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 (十一)推进货运源头治理。

持续开展建材、建渣、沙土、矿山、砂石等货物运输车辆源头装载治理,发现违法,及时查处;落实《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和《**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四川省道路货运超限超载联合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和《四川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办法》,督促货运源头重点企业安装固定计重设备,实施货运车辆出厂(场、站)计重、货运单据、信息抄告制度,健全货运源头装载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经商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长期 (十二)推进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

落实《四川省2016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6〕32号)要求,完成全市215.4公里路侧护栏建设任务,10月考核验收。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十三)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平台应用。

? 按照上级部门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规划和创新部门共同监测、共同研究、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全力推进应用大数据中心系统,建立“一车多方”监管机制,健全“内外结合服务方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前完成规划 (十四)推进固定和科技治超检测站建设。

落实《关于新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固定超限监测站的通知》(川交函〔2015〕479号)要求,完成我县沙坪治超检测站建设收尾工作任务,力争8月31日前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道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十五)推进隧道、重点路段、城区道路智能监控建设。

?? 加快普通公路隧道、重点路段、城区道路智能监控建设进度。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建设高速公路(二期)智能监控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深化五项工作措施 (十六)深化重点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 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55号令);行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及车主开展动态监控使用排查,对进入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含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务必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客、货运车辆信息公共监控平台;对未落实交通运输部2016年55号令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限期整改落实,严格行业准入和责任追究。探索引入保险等社会第三方参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十七)深化安全隐患整治。

深入开展普通公路危桥、县乡道交叉口、隧道隐患整治;继续开展国省干线标识标牌的清理整治;深入客货运企业、场站,开展安全隐患整治。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十八)深化工作督导检查。

开展定期督查、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成员单位,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十九)深化工作目标考核。

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重点督查事项;
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表扬。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县目标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十)深化工作责任追究。

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隐瞒谎报信息的地方、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因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地方,严格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的企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责任单位:道安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农交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建立五大工作体系 (二十一)建立三级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参照省道安委日常工作机构设置,推动由公安系统成立牵头部门,充实人员、保障经费,确保组织体系完整。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十二)建立违法有奖举报社会参与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制订违法有奖举报具体实施办法,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监管失职渎职行为,提升社会参与度。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责任单位:县道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十三)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将企业、个人的相关信息导入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长期守法守信驾驶人激励机制和严重违法驾驶人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经商局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道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保险协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十四)建立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协调周边市(州)相关部门和市内各县(区),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区域联动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共治。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责任单位:县道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 (二十五)建立综合治理工作评价体系。按照省上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措施落实、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成效评估等方面的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措施落实、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成效评估等方面的评价体系,开展综合评价。

牵头单位:县道安办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及道安委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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