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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标准下,思想品德课程教师的角色与地位] 思想品德新课程理念

时间:2019-01-1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制定的新课程标准,将“教书育人”的思想从“传道”“授业”真正延展到“解惑”这一深度,从而也真正展现了学校教育应实现的本质功能,使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从第一考虑成绩好坏,然后参照是否守纪的层面上回归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评,对学生生存能力的评价的本体层面。而依据《纲要》制定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则明确提出要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着力从学生成长、发展与生活实际出发,从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现状、问题和需要出发,注重学生个体完整的个性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
  那么,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师,如何发挥自身在新课程改革下的积极作用,正确确立自身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角色与地位呢?
  一、 优化课堂教学结构,使自己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组织者和合作者
  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师首先要确立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明确了“一切为了学生”的教育观念后,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就能充分利用学科知识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就能注重把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参与探索新知识的过程和感受获得新知识的心理满足。
  因此,思想品德课程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合作者。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及要求,创设问题情景,以问题的发现、探究和解决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创造欲和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激发学生渴求知识的最大欲望,将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身心状态调整到最佳,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让学生主动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和能力参与到对课堂知识的探究与创新中,帮助他们真正地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并在自觉地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教师应作为学生获得知识的合作者,应以学生获得每一个知识点为快乐,鼓励学生迎接挑战,帮助他们感受获取知识的个人意义。
  二、 关注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使自己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授业”的过程其实就是“传道”的过程,所以依托课堂教学平台来传播做人之道乃是教育教学之本。教师在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应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我们知道,万才德为先。作为教师,应该更关注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而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师,理所当然的应该把这一点作为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贯彻新课标理念的重中之重。因为它本身直接影响到学生对思想品德课程中许多知识点的领悟能力。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具有某种陋习的学生会对自己的这种陋习产生断然的否定。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实际上就是学生对思想品德课程知识的消化和巩固的过程。
  作为思想品德课程教师,更应积极借助思想品德课程的一定不能只将自己的教育教学思路局限于课堂之中,而应延伸到学生生活的所有空间,帮助学生学以致用,要引导学生在明晰理论的基础上来规范自身的行为,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消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的时候,有效的借助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体验捕捉正确的解题信息。
  所以,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师应更多的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善于把来自学生日常行为习惯中的案例作为课堂教学的学案,及时表扬和鼓励学生做文明学生。
  同时,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师还应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的养成,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以身作则,以身示教。我们知道最具说服力的是行动,我们在要求学生掌握某种准则进而执行某种准则的时候,如果我们自身的行为却表现出一个错误的导向,我们自然无法想象学生能深刻领会这些知识并作出正确的解题判断。例如我们在教授“珍惜无价的自尊”一课时,如果只是单纯的让学生识记课本知识,而教学者在平时总表现出对后进生的不满甚至奚落,或者总是乐于抓住学生的过错大做文章,很显然的,我们根本无法帮助我们的学生真心体会自尊的无价;再如教学“选择希望人生”一课时,如果施教者在平时的言行中总是过度的强调考试成绩,一味的渲染升学的重要性,甚至坚称“不能升学则混迹社会”以及“当一辈子农民那是毫无出息”的观念,而还奢想学生能够感知本课知识并充分掌握,那必定是无稽之谈。
  教育部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根据《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精神,于2004年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要求全体教育工作者充分认识诚信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而思想品德课程教学的中心正是对学生优良品德的培养。我们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先贤以及名人诚信为本的故事来感动学生,我们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每一次 “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有效的帮助他们感受诚信、善良在生活中所产生的巨大效用。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师更应在诚信教育中发挥出自己不可或缺的作用,并展露出自身独特的价值。既要确定自身作为文化知识的施教者身份,同时也一定要清晰的知道自己在学生良好行为规范养成过程中作为引领者不可或缺的地位,这一点是其他任何科目的教师都无法替代的作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身教重于言传”,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是无穷的。我们既有了课堂教学过程中的“言传”,我们就必须实现日常生活中的“身教”,以自身高尚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去影响、感染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信度和实效,唯有这样,学生才会在更多的空间感受我们作为榜样的力量,在更深程度上体会课堂知识所包含的内涵。
  三、 走进学生的内心生活,使自己成为学生成就理想的参谋员和领航员
  作为教育工作者所应追求的就是让自己所传授的理论和知识在受教育者成长经历和生活历程中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授业”、“传道”追求的最终目标必然是能够帮助学生解除走入社会所遇到的种种困惑。而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师尤其要十分清晰自己的这份职责,明晰自己所传授的所有知识、道德观念以及人生观、价值观在学生走向社会以后始终左右着他们对生活的选择,牵引着他们的人生走向。
  学生在掌握课堂知识的同时,自然会以此来思考生活,来判断身边的是非,但书本知识从难以从根本上包罗诠释生活中的诸多现象,因而学生在观察、思考、分析、判断许多事情时总是不能用书本知识来对号入座去归类生活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思想品德课程所传播的知识影响的不只是学生的物质生活,更多的可以深入到学生的精神世界甚至是情感领域。如果只是将课堂知识简单的运用于实践之中,显然会给他们带来很多的困惑,许多似是而非的生活现实往往很容易挫伤他们学习的积极性,甚至会让他们感受书本知识价值全无。学生在这样的感受之下,必然无法深刻透彻的领会思想品德课程中所传授的知识,同样也会锐减他们对思想品德课程的学习兴趣。
  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师,在使学生树立生活信心,成就个人理想方面有着更为重要的地位,因为我们拥有更直接的理论来诱导他们。但我们要有效的帮助他们明晰学校生活和社会现实之间的相似点和差异性,了解作为学生与未来社会的建设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作为一个未成年的中学生,他们的言行所产生的社会责任更多的是由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承担着,许多本是很严重的后果仅仅因为他们的年轻而被淡化,或者更多的转化为家长的沉重负荷,因此学生很难深刻的理会自己的许多不良言行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恶性影响会给自己给家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师,在发现学生出现不良言行倾向时,就应该主动与学生交流沟通,帮助他们预知这些言行可能或必然引发的局面,更必须告知为什么许多他们也已感受到的责任最终并没有被他们承担,并非是这些责任本身无关紧要,也更非是这些责任其实与他们毫无牵连,仅仅是出于对他们的保护而被转嫁在他们的监护人身上。例如学生因破坏公物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学生在纠纷后因伤害他人而形成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着的,而且也必然是由他们的家长担负起来。如果任凭这样的行为发展下去,一旦他们走入社会,因成年而成为法律上的责任人,那么他们就自然成为这些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直接承担者。我们在传播课程知识的同时,一定要努力与学生未来可能拥有的生活经历相联系,帮助学生不断纠正日常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并寻找机会鼓励并张扬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使我们成为学生成就理想的导航员。
  (姜新华 江苏海门市货隆初级中学 22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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