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技术开发是企业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的主要途径之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合理投入和列支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更为重要。 一、高新企业技术研发费的归集
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分八大内容进行归集,具体包括:
(一)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五)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六)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八)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二、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金额的要求
第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申报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研究开发费比例不低于实际销售收入的6%;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研究开发费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国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举例说明:固力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份申请报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的实现销售收入2008年为15682万元、2009年为16538万元、2010年为21744万元。而该企业近三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都为中国境内,其中研究开发费2008年为668万元、2009年为680万元、2010年为696万元, 2008年、2009年、2010年研究开发费所占销售收入分别为4.26%、4.11%、3.2%。公司在“申请认定自评表”中填列近三年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78%,已达到评审高新技术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的标准。
第二,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当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等一般不得超过当年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第三,企业委托境内境外机构发生的研发费用,无论是采取合作开发还是委托开发的方式,项目成果必须是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且为企业所拥有,且只认定其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的实务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技术研发中心),对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每个研发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并组织申报、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同时,财务部建立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结合研发“项目负责制”,从项目预算的编制、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过程跟踪、项目决算的编制、项目验收评审等各个环节入手,确保能正确核算研发费用。
(一)科目设置
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发生的研发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设置 “研发支出”一级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不同项目设置“研发支出―××项目”二级科目,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再设置“研发支出―××项目―××费”三级科目,如:工资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无形资产摊销、折旧费、设备调试费、租赁费、修理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试制费、检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发成果认证、评审、验收费、专利申请维护费等明细科目。
(二)账簿设置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研发费用项目台账,并对每个研发项目单独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各个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和可加计扣除情况。
(三)报表设置及信息披露
企业报表体系应增设《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等表格,用以反映企业研发活动情况。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就研发费用的相关财务信息区分研究费用与开发支出分别进行适当披露。
(四)研发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评审高新技术企业和享受加以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企业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合适的研发费核算办法和业务流程,做好规范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如:企业生产并承担研发任务的,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须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的,发生的共同研发费用,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选择适当的方法,按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费用分配到各研发项目中,使得各项目分配间接费用的份额与其受益大小成正比;对外委托开发的项目,须要求受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五)研发费用的审批与控制
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必须遵守企业内部控制文件的各项规定,对由外部取得的研发费用的发票,实行研发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联签制;对由内部取得的费用的原始单据,实行由分管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审核,研发机构负责人审批制。
(六)研究开发费的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
对于财政科技拨款部分:
(1)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
贷: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年末或项目完成时按照折旧或摊销额转销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
(2)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贷:在建工程―××项目
借:研发支出―××项目
贷:累计折旧
年末或项目完成时按照折旧额转销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
(3)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研发支出―××项目―××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3. 针对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结转:
(1)未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
并结转相应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项目
(2)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资产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
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项目
贷:累计摊销
并结转相应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项目
4. 对于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1)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借:研发支出―××项目
贷: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2)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贷:在建工程―××项目
借:研发支出―××项目
贷:累计折旧
(3)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研发支出―××项目―××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4)针对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结转:
①未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
②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资产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