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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文献_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完善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由于父母监护的缺失和委托监护人监管的缺位,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受到严重威胁。完善留守儿童的监护体系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必要途径。
  关键词:留守儿童 监护 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产物,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父母监护的缺失和其他委托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不到位,留守儿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及问题
  生活实践中,我国留守儿童监护的类型主要有单亲监护和委托监护,其中委托监护又可分为隔代监护和寄养监护。
  (一)单亲监护
  单亲监护是指由儿童父亲或母亲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方式。这种方式相比其他监护方式存在一定的优越性。但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父母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可能会使孩子性格的发展不均衡;此外,监护人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负担,面对孩子时往往会缺乏耐心与精力,影响其监护质量。
  (二)隔代监护
  隔代监护是由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监护方式,是委托监护中最常见的类型。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是:长辈常会溺爱和放纵孩子,使其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受托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他们抚养孩子的观念多停留在吃饱穿暖等生活基本问题上,只重“养”而不重“教”;隔代监护的监护人自身就是一个需要被照顾的老年群体,精力和体力状况使他们对孩子的监管往往力不从心。
  (三)寄养监护
  寄养监护是父母将孩子委托给亲戚朋友或者托管机构照顾的监护类型。存在的问题有:第一,留守儿童对亲情的渴望无法得到满足,情绪消极,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第二:父母的委托大都是口头形式上的,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不明确;第三,现有的托管机构大都是私人成立的,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托管环境也没有统一标准,存在很大隐患。
  
  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城乡差别的二元社会结构是问题的根源
  2010年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达2.6亿,流动人口群体数量庞大且不断增加。基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带来的身份、教育、医疗、福利及就业制度的不平等导致农民工收入不高且很不稳定,农民工大都无力承担子女在城市生活的各种费用,所以不得不将孩子留守在农村。
  (二)法律政策滞后于社会发展
  我国现行的监护法律规范较为滞后,缺乏现代监护规则的人文关怀和人本定位,没有专门条款对留守儿童实施有效的保护,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又缺乏针对性,保护力度也不够。
  (三)缺乏对托管机构的有效监管
  托管中心普遍存在场所简陋、餐饮卫生条件差,安全设施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收费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托管儿童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托管行业由哪一个部门来负责管理,目前尚不明确,入行几乎没有门槛,托管市场成为监管盲区。
  (四)社会对于留守儿童缺乏关爱和保护
  社区或村委会对留守儿童关注较少,对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缺乏了解,不能及时对他们进行引导和督促;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为了经营利益而任未成年人自由出入,使留守儿童较易接触到各种不良信息。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强化立法保障
  对留守儿童加强保护必须要完善立法。首先必须明确委托监护的资格和职责,其次要明确托管机构的责任范围,要以法律形式确认托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并明确发生事故后的赔偿标准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恶意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加大执政改革力度,统筹城乡发展
  一是拆除二元制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政府在改革中要逐步拆除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壁垒,减少农民进城成本,同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进城务工人员享有与城镇居民在实质上平等的政治身份和社会权益。
  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消耗或就近转移。此外,需增加财政投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及社会保障制度;介入公权力,设立专门托管机构,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督。
  (三)整合社会力量,加强舆论监督
  村委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应及时更新留守儿童的资料,积极配合监护监督人的工作,监督受托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定期向相关机构和留守儿童父母反馈信息;媒体也应该为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树立健康的舆论导向,净化社会环境,引导留守儿童形成健康的人生观。
  (四)优化监护人的管教水平
  努力提高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文化程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素质教育,提高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文化修养,优化管教水平,用法律约束监护人的行为。
  
  四、结语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衍生。要解决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必须从法制建设、资源配置、舆论监督、社会工作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才能标本兼治。
  
  参考文献:
  [1]全国妇联.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国教育新闻网,2008-02-27.
  [2]郭文静.未成年人监护的若干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0312.
  [3]汤竞峰,汪宣浩.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导致的问题与对策[J].新农村建设,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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