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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_试论公安机关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是新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一道难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征地拆迁难以规范;干群矛盾难以调和;宣传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脱离群众,信息闭塞;主要矛盾抓不住,化解工作欠招数。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可采取提前介入法、堡垒分化法和瓦解孤立法,并要注意:定位准确,切忌盲动;化解为上,切忌武力;坚持“三慎”,切忌扩大;语言文明,切忌粗俗。
  关键词:公安机关;群体性事件;原因;预防与处置
  中图分类号:DF631.4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1-0058-04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脱离群众”是当前四大危险之一。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也是公安工作的坚强后盾,警民如同鱼水关系,一旦水干,鱼何以生存。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与发展,征地拆迁、利益分配带来的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在这一历史发展、社会变革的转型期,警察往往容易处在风口浪尖,尤其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诸多问题上,“大盖帽”屡被要求往前站,成为引发警民冲突的导火索。在这一关键时期,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充分运用各种方法积极化解矛盾,避免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以下笔者就如何化解这道难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试作探讨。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最近几年,尽管政府各部门积极倡导“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但在一些地区,群体性事件还是频频发生。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征地拆迁难以规范
  伴随着大学新区、高科技产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开发力度的加大,征地拆迁成了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然而,由于征地拆迁本身就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上时间、地理、人文环境等的不同,各种文件、规定、补偿标准难以面面俱到。面对利益,仅靠宣传教育,群众就能让步吗?在难题面前,矛盾胶着,政府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民怨,甚至群体性事件。就福州市上街地区而言,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就占总数的80%。
  (二)官本位思想严重,干群矛盾难以调和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经济多元化,贫富悬殊,价值观嬗变,动态发展的不平衡,在群众中滋生出的“仇富”、“仇官”、“仇警”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断地蔓延。有的基层干部却未察觉或充耳不闻,在群众面前我行我素或麻木不仁,对群众的疾苦过问不够,同群众坐不下,谈不拢。有的做人不正,处事不公,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在做出一些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决定时不是面向群众,走群众路线,而是关门讨论,闭门造车。讨论的内容生怕被群众知道,害怕群众提出不同意见而影响所谓的工作效率。有的甚至搞起愚民政策,认为群众都是“阿斗”,没有文化,没有觉悟,不需要同群众商量,不需要发动群众。实践证明,一切脱离群众所做出的决定既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往往还成为矛盾焦点,众矢之的。更有甚者,不顾“天网”,暗度陈仓,侵占集体利益,搞起贪污腐败,殊不知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物不平则鸣”,只要有人稍稍“煽风点火”,就有群众积极响应,高举反腐大旗,要求惩治腐败,甚至酿成静坐堵路、扰乱公共秩序等群体性事件。
  (三)宣传工作不深入不到位
  宣传发动群众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势之一。但有的基层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只停留于喊喊口号,刷刷标语,而不去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或工作没有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一部再好不过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如果不与群众坐到一起,慢慢算账,群众怎能理解?要想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得放下架子,深入田间农舍,同群众细细算账,娓娓道出征地拆迁的得与失,引导群众放眼未来,着眼长远。群众的思想没有做通,就必定会给工作的开展带来阻力,甚至埋下一颗不定时的炸弹,随时都有引爆的可能。
  (四)脱离群众,信息闭塞
  一般情况下,群体性事件并不是突发的,它有一定的征兆和孕育发展的过程。如果群众基础不扎实或者脱离群众,那你就成了聋子和瞎子,就听不到异常的声音,察觉不到事发前的征兆,等到事态发展到成规模的静坐堵路时,为时已晚。我们的信息来自群众,只有同广大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的知心朋友,方可得到正确的信息,方可为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打下基础。在一个地区或村落隐藏一些矛盾或偶有一些突发意外事件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如何得到准确信息,对症下药,化解矛盾。处在大学新区的开发阶段,人口密集,成分复杂,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一起纯粹的意外事件,一次看似不起眼的欠薪讨薪活动,一次正常的农村换届选举,一次违章建筑的强制拆迁,等等,都潜伏危机,如果信息不畅或处理的方式方法稍有不当,一旦良机错失,就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
  (五)主要矛盾抓不住,化解工作欠招数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有其内在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决定着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抓住主要矛盾,就抓住了事物发展的根本,群体性事件也不例外。不论是征地拆迁引起还是意外事件所致,看似错综复杂、眼花缭乱,只要认真加以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不难找到主要矛盾。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化解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眉毛胡子一把抓,只会促使矛盾加剧,工作陷入困境。事物是运动的,主要矛盾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要时刻关注事态的变化与发展,从而在动态变化中,始终抓住主要矛盾。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都因为赔偿不公或不透明所致,也可能是因为干群矛盾激化,甚至是因为某些干部个人言行的过激而致等等,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化解处置群体性事件没有现成的版本,每一起群体性事件都具有不同的特性,就是在同一起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反映出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有的基层干部不去摸索其中的规律和奥妙,在遇到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或怨天尤人,或麻木不仁,或一味训斥、打压,不但矛盾化解不了,反而使矛盾加剧,事态激化。实践证明,着力找准并化解主要矛盾,是解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途径。
  二、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几种有效方法
  群众是公安工作之本,也是政府工作的依靠力量,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与群众的关系一旦紧张,其工作就会陷入被动局面。不论政府还是公安机关,都要注重矛盾化解,尽一切力量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而一旦发生,则要齐心协力,采取有效方法妥善处置,将造成的社会危害降到最低。笔者认为,当前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提前介入法
  所谓提前介入法是指在充分收集早期信息的基础上,找准矛盾的突破口,主动提前直接介入事件的源头,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实践证明,群体性事件在萌芽状态时的私下集会、碰头,都是非常隐秘的,通过特情、信息员难以掌握动态信息,即便是有了信息,往往也是滞后的,给工作开展带来被动。笔者所负责的村曾经是上街地区有名的老大难村。集体上访、进京上访、私自集会、抵制拆迁、静坐堵路等事件频频发生,运用正面谈话教育、特情布控等方法均难以奏效。正面谈话效果不佳,特情布控往往失控,堵住了人体却堵不了人心,工作一时陷入被动局面。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用“提前介入法”,即在认真区分矛盾,抓住主要矛盾,找准“重点”人员的基础上,提前直接介入“重点”人员的群体中,主动登门拜访,找他们谈心聊天。只要方式方法得当,再加上平时的群众工作基础,”一般都能为群众所接纳。在同他们交谈时,一定要营造良好气氛,平等相待,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以理服人,循循善诱,引导群众主动放弃群体抗法等不良念头,寻找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小事,以诚相待,取得群众的信赖,是有效运用“提前介入法”的先决条件。社区警务工作,没有惊天动地的大事,只有默默无闻、家长里短的小事。如:为行动不便的群众上门办证或送证上门;常到困难群众家中嘘寒问暖,进行力所能及的慰问;对群众的救助及时帮助,对群众的呼声及时回应等等。只有取得群众的信赖,群众才能说实话道实情,才能真正了解群众在想什么、要什么,我们能帮上什么,对群众的正当诉求,尽全力予以帮忙解决,对一些有悖法律法规的诉求,不能呵斥指责,而要在和风细雨中讲明道理,耐心说服,化解矛盾。通过以友相待、以诚相待的工作方式,不仅使信息渠道大大增加,而且辖区群众在遇到重点、难点问题时还能主动找笔者倾诉、沟通,从而有效避免了集体上访、进京上访、静坐堵路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堡垒分化法
  所谓堡垒分化法,即借助组织者内部业已存在的矛盾,在不经意中加以引导,促使组织者内部各派势力、各方力量相互斗争,意见不一,从而达到瓦解分化的目的。团结就是力量。在群体性事件中,堡垒内部越是团结其破坏力就越强,处置的难度就越大。世界上没有密不透风、坚不可破的堡垒,从表面上看,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几个幕后操纵者抱成一团,非常团结,但由于群体性事件本身的不稳定性、复杂性,加上每个个体的想法不尽相同,决定了其内部堡垒不是铁板一块。只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就不难找到矛盾的突破口。当我们发现组织者内部产生矛盾时,就一定要把握时机,对症下药,分别谈心,各个击破,促使其内部矛盾加剧,最后土崩瓦解,从而节约“维稳”成本。堡垒分化法,一般是在提前介入法难以奏效的情况下使用,有时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在使用时一定要隐秘,切忌莽撞。
  (三)瓦解孤立法
  所谓瓦解孤立法,即在群体性事件中对一时受蒙蔽的普通群众,尽力宣传感化,孤立组织者,从而达到顺利处置的目的。在群体性事件中,一时受蒙蔽的群众往往面广人多,给宣传化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但只要我们合理分工,走街串户,开展法律法规教育,进行正面宣传,真心关心群众,引导群众走正确诉求路线,绝大部分群众都会接受。上街新洲、蔗州村发生的群体越级上访事件及近期新东阳群体静坐堵路事件中,一时受蒙蔽的大多数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我们只有合理分工,包干到户,首先做通老人子女和其他亲属的思想工作,再通过他们做进一步的动员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思想工作做到心坎上,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绝大部分老人会清醒起来,进而拥护我们,使参加上访、参与静坐的群众逐日递减,在广泛争取普通群众的同时孤立事件的组织者、挑头者。只要正气上升,邪气就没了市场,最终达到平稳处置的目的。
  三、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定位准确,切忌盲动
  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靠公安机关一家难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同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合理分工,找准位置,不能搞单打一,更不能去包打天下。公安机关虽然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其所具有的武装强力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处置由于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不能轻易处在第一线冲锋陷阵。实践证明,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运用行政命令将公安机关推向第一线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不论现场处置的成败与否,从长远来看都是失败的。这样的举措,不仅使警民关系受损,公安工作陷入困境,也会使政府的形象大打折扣。
  (二)化解为上,切忌武力
  “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突出表现形式,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内部矛盾重在化解,社区民警身处一线,重任在肩,既要深入群众适时掌握化解各种矛盾,又要准确收集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诉求不能掩盖,群众矛盾不可积累,我们宁可将小事看成大事,将星火看成重大火患,及时准确地踩灭火星,总比提水灭火强得多。矛盾积累,必然爆发;火星看不见,必然成火灾。发现苗头,消除隐患,避免酿成群体性事件,是对社区民警工作能力的一种考验。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并非洪水猛兽,即使发生,也不必大惊小怪,进而大动干戈,而是要冷静分析,正确对待,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对策,积极化解矛盾,以平和的方式处置仍然是上上之策,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可动用武力。
  (三)坚持“三慎”,切忌扩大
  所谓“三慎”,是指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提到“三慎”,就不免有领导会认为公安前怕狼后怕虎、畏缩不前等等。一时的误解在所难免。处置群体性事件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立足长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最终目的,进行全方位考虑、多视角判断。“警力、武器警械、强制措施”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特殊权力,也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杀手锏,如果不分性质,不分对象,不分地点,不择时机随便乱用,不但达不到最佳效果,反而会促使矛盾激化或扩大,甚至导致公权力的滥用而引发民愤、形成对抗。
  (四)语言文明,切忌粗俗
  一般情况下,处在群体性事件现场中的群众,其情绪都是亢奋的,神经都是敏感的。这就要求我们在面对群众时,一定要更加注意言行、举止的文明,树立良好形象。我们身处现场,有的同志怕说错话,一声不吭,这种现象固然不可取,但在说话前,一定要注意三思:一思说什么,二思怎么说,三思语气语调。群体性事件的现场有时就像开了盖的火药桶,一碰火星立刻就炸。一段表达不清的话语,一句略带粗俗的语言就会引发骚动,甚至围攻,从而节外生枝,导致局面混乱。实践证明,在群体性事件的现场,面对群众,做劝导群众工作时,公安民警更要注重形象,保持言谈举止的文明得体。
  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静止的,总是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其预防与处置的方法也在不停变化发展中,只要我们融入群众,关心群众,用心思考,扎实工作,就能够减少乃至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陈尚志)
  
  收稿日期:2011-10-14
  作者简介:谢维峰(1964-),男,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交巡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

标签:公安机关 处置 试论 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