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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本文就目前住房公积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一定的分析,同时主要从政府以及银行以等部门的角度探讨了如何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相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监管机制 应对策略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单位在职员工共同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是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以及法制化的一个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受到国家法律约束的一种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以及保障性,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其中职工个人以及职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积金监管缺失,公积金受益面较小和公积金风险防范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一、住房公积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
  由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不统一,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管理式和银行代办式并存;机构设置已不适应公积金管理客观要求,目前的监管体系基本形同虚设。,导致挪用住房公积金和贷款出现风险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公积金的保障功能范围较小
  由于政府部门部分职能的改革,企事业单位实行改革以及国家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等原因,导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逐步减少,公积金保障范围减小。同时还由于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部分还没有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其中,非公有制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公积金制度之外,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以及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三)地区间发展不够平衡
  各个区域以及行业间由于业务发展不同,这种不平衡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积金缴存的差距。同时,城市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较为明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人的公积金余额甚至达到十几万元,有的却只有几千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区域、行业间职工在收入上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有损国家的公平性建设。
  (四)与住房公积金监督配套的政策法规等不够完善
  由于相配套的政策法规等不够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的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难度。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以及监督等各个方面都有较为详细的说明与规定,但是还是缺乏相应的实施办法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使得某些单位和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受到短期利益的驱使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制度不够重视,这直接导致了拖欠公积金现象的发生。
  (五)住房公积金主导监管类型的选择没有理性分析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主要由审计监管、财政监管、社会监管以及行业监管四个类型。而其中主导监督包括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管理全过程中的所有运作,同时还应能对其他监督起到指导及再监督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在对住房公积金的主导监管类型进行选择时要有较强的理性分析,否则将会导致公积金的监管缺失。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问题,例如主导监管类型与初始委托人的委托代理链过长,这直接增加了代理人的机会主义概率;同时主导监督体系间的独立性不够强,使得监管过程缺乏公正、公平性等。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的对策
  (一)强化归集,扩大覆盖面
  首先应做的是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加以大力宣传,使得国家的政策深入人心,从而达到充分调动各个单位及其职工存缴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及积极性。其次,财政及审计部门应该深入合作,加大相应的监管及检查力度,将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较小的问题作为首要的问题。强化归集手段,使得各企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
  同时,采取有计划的强有力的实施办法,逐个解决行业、领域间的问题,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展到外资、民营以及私营企业中,同时制定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他们都纳入到城市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二)建立规范化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和有权威的执法机构,与此同时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应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监督的标准化程序,健全和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加强财务系统以及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办法的规范化操作。可以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对管理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日常业务活动的监督。
  (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合理的监管体系
  在建立公积金的监管体系时,重点应放在正确处理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公积金账户管理以及公积金征信系统的建立等方面。因此,各个支行及部门应积极探索并建立起相关的监控机制,逐布建立一个涉及到现场、非现场的检查制度,完善整个监督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整个监管乏力的现状。同时还应该加大公积金的业务创新的监督, 积极引导公积金业务创新。
  (四) 加强住房公积金主导监管类型选择的理性分析
  由于主导监管在整个监管体系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大,而其中净收益是体现监管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在对住房公积金主导监管类型进行选择时要尽量使得监管的净收益达到最高。下面就上面提到的四种监管方式用数学公式来对各种监督机构的社会净效益的大小进行分析。
  其中用u1―监管的社会总收益、c1―监管的总成本、s1―监管的独立性、e1―代理链的长短、若为委托人直接监管,则在监管成本函数上加上k(k→∞)在分析的过程中,社会中介监管用1表示,审计监管用2表示,财政监管用3表示,公众监管用4表示。
  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四种监管类型独立性的强弱情况用公式表示为:,由于社会总收益u与独立性s存在一定的关系,且u(s)是关于s的一个增函数,则:。
  各监管类型的委托代理链长短用公式表式为:。由于成本c与代理链e存在关系,且c(e)是关于e的一个增函数,那么总成本可表示为:,我们可以得出:。
  有以上公式推导,审计监督的净收益最高,且总成本最低,所以从理念上我们应选择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作为主导监督。
  参考文献:
  [1] 张中玉.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思路分析. 2006―11
  [2] 肖文海.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8―09
  (责任编辑:张彬)

标签:住房公积金 对策 监管 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