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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合理性三公消费探讨公职人员消费伦理:三公经费控制措施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从非合理性的三公消费状况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公职人员的消费伦理存在着非道德正当性和非经济合理性的失范现象。重构我国公职人员的消费伦理,关键在于健全以公正为目标的社会制度保障,树立“自愿简朴”的消费文化认同,以及强调自身的道德自律。
  关键词: 公职人员; 三公消费; 非合理性; 消费伦理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1-0012-03
  
  The Discussion on Civil Servants’ Consumption Ethics from
  the Angle of Irrational Official Consumption
  YE Yong1,2 , LIU Min1
  (1.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108, China;2.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7, China)
  Abstract: As can be seen from the situation of irrational official consumption, at present our civil servants’ consumption ethics have the moral legitimacy and rationality of the non-economic differentiations, and there are three ways to reconstruct civil servants’ consumption ethics. First,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hich aims at justice. Second, set up a “voluntary simplicity” consumer culture identity. Third, emphasize their moral self-discipline.
  Key words: civil servants; official consumption; irrational; consumption ethics
  
  一、我国公职人员的非合理性三公消费状况
  随着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与转型,我国公职人员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公款奢侈浪费之风盛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严厉批评。值得一提的是,非合理性三公消费的治理已然成为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和政权巩固的紧要问题。温家宝总理曾态度坚决地说,三公问题,“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并指出,“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其实也关系到整个反腐败”。
  (一)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平常所说的公务员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履行公共事务,并享有国家编制,由政府提供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些职位的普遍特点是:享有编制、有很好的福利体系、社会地位较高、工作稳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员不同,这一类人员的工作有着更大的稳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时代里被更多人所向往。2006年2月27日《光明日报》在采访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王健教授时,王教授曾说到中国财政供养人员有4000万多。而近年来,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一直在扩编招收人员,我国公职人员队伍不断壮大。
  (二)非合理性三公消费
  三公消费是指政府部门或公共机关通过使用国家拨付的经费或自有资金来维系正常运转、公众利益等而进行消费的行为,主要包括公款接待、公车消费和公费旅游,其特点体现为动用的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使用的主体是公职人员;纳税人难以实施监督等。这当中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三公消费属于合理性三公消费,而把公款用于个人消费以实现个人利益为目的的则属于非合理性三公消费,巧立名目与铺张浪费等是其具体表征。根据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竹立家教授的调查分析表明:2006年中国在三公消费上的费用大约占当年全国财政总支出4万亿元的22.5%,达到了9000亿元,而其中公车消费为最大部分,共花费4000亿元,占三公消费的44.4%;公费出国为3000亿元;公款吃喝则为2000亿元。另据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研究得出的结论,从2005年至2010年,每年的行政经费增加额度大概是以1000亿元的速度在递增,中国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近四分之一,而三公消费在行政成本中所占的比例相当高。[1]
  1. 公款接待。现如今很多基层行政单位为了应付领导检查以及名目繁多的评比活动,陪酒吃饭已经成为一种必做功课,有时一晚上陪个七八顿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西部某县的一位县委书记就曾向《半月谈》杂志诉说他的如此经历。可见吃喝招待在中国是屡见不鲜的,用公款大吃大喝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一大公害。“酒桌上办事”似乎已经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其主要表现在:检查领导,酒宴先行;“平等互惠,利益均沾”;“借会献佛”,设法挥霍;剪彩祝捷,不忘吃喝。公款吃喝不仅浪费国家资财,而且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在社会中的形象。
  2. 公车消费。这原本是政府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而配备的。然而,经过几十年车轮滚滚,有些公车已经变了味儿。目前,在我国公车消费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公车费用居高不下,使得政府部门财政压力大。根据《西部地区县级政府行政成本分析》显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在不到20年间,行政部门使用车辆增加了60辆以上,每辆车每年驾驶员的工资加养车费用和使用费用约为5至6万元”。[2]另一方面,公车私用的现象日趋严重。很多人对当前公车私用现象作了一个总结,即公车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用来办公事,三分之一的时间是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使用,另外三分之一的时间则是被司机占用。虽然这一比例不一定精确,但的确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目前,作为“三公消费”之首的公车消费,其花费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发达国家。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公务用车数量为200多万辆,每年总耗费1500亿至2000亿元的财政支出;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个数量应该更多,用车数量可能达到300万至350万辆,每年消费支出3000亿至4000亿元,占三公消费支出的比例高达44.4%。
  3. 公费旅游。近年来,以学习或者是培训为名到国外公费旅游的现象几乎在我国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中都普遍存在。据香港《星岛周刊》2006年12月4日的报道,我国10名高官手持假冒的芬兰政府的邀请函,兴致勃勃到芬兰“考察学习”,结果被芬兰政府拒之门外。芬兰政府即时向外界宣布了自己的这一“正义之举”,并批评道:“假冒调查研究之名前往外国旅游的情况在中国很普遍。”芬兰政府的这一行为引起外界的强烈反应,也使我国一直存在的官员公款旅游问题再次引起关注。另外,不仅仅是在全国各地的旅游点,应该说地球上任何一个有人类活动的地区,几乎都可以看见各种中国游客的身影,他们中肯定有人享受的是“公款”。[3]
  二、我国公职人员的消费伦理分析
  消费伦理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也是价值观的反映,消费伦理又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对个人的健康发展,国家的消费结构,产业导向和社会风气产生着巨大影响。因此,用消费伦理观念来分析当前我国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消费行为,成为当代我国建设节约、廉正型政府的重要前提。
  (一)消费伦理的概念、类型及内容
  消费伦理是指人们在消费水平、消费方式等问题上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消费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我国公职人员的消费伦理就是指公职人员在所谓的行政活动中进行公款消费时所体现出来的消费道德观和价值取向等。消费伦理观可以分类为节俭消费伦理观、奢侈消费伦理观、适度消费伦理观和可持续性消费伦理观。[4]节俭消费是主张人们节制自己的生活欲望,合理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在消费时最大限度地节约物质财富,减少甚至杜绝浪费的一种消费观。奢侈消费是一种与节俭消费伦理完全对立的消费观,它主张消费者大量地、无节制地占有和消耗物质财富,以满足自身的需求欲望。适度消费是指消费的数量与质量符合客观的规定性,既不超越经济条件所允许的水平,又不滞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可持续性消费伦理反映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的价值观和消费观,要求人们在生产、消费活动中体现可持续性价值观,即要求按照可持续性消费的道德标准和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以保护地球的生态系统。伦理规范的产生需要某种“问题”的存在。在消费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需要从消费过程本身来找寻。一般来说,一个消费过程是在两个层面上进行:一方面是消费的质的表现(消费什么),另一方面是消费的量的表现(消费多少)。与此相应,消费社会中的消费伦理也将在这两个层面上来展开:一是如何实现消费的道德正当性;二是如何实现消费的经济合理性。[5]提及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消费伦理问题,消费的道德正当性是指对公职人员的消费行为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道德评价。他们消费行为的满足是否损害了他人和社会以及生态的利益,是否遵循了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消费的经济合理性就是指公职人员在行政活动中是否以最低的行政成本来获得最高的工作效率和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公职人员的消费伦理失范分析
  目前,从非合理性的三公消费状况可以看出,我国公职人员的消费伦理明显存在着失范现象,这种失范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且阻碍着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具体表现为:
  1. 非道德正当性。(1)不公平。公职人员在公款消费时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人民缴纳税金是希望公职人员去做有利于人民和社会的事,帮助人民和国家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或者促进社会健康有利发展。但是,与公务无关的三公消费,就是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公职人员这种公款消费的生活方式是以损害、侵吞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富为基础的,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并且加剧了社会财富的分布不均,所以这是不公平的表现。(2)不公正。作为公职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办实事,也应该克己奉公、大公无私、廉洁勤政。但是大多公职人员却在“公”字名义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正常发展,违背了服务型政府与廉正政府的建设,更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说:“只要不碰钱,吃点喝点拿点够不上违纪、进不了班房、影响不了升迁。”这种消费观念体现了公职人员消费伦理的不公正性。(3)不公开。当前对三公消费的公开可以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相关部门也总是以不宜公开、专业性强难以界定或计入其他支出这种遮遮掩掩的方式为自己辩解。2011年4月份,国家科技部首先晒出了三公支出预算,但却只是给出个笼统的数据,没有详细列出开支项目,也未作任何相关的解释。这种始终不公开行为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阻碍了社会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大了打造节约型和廉正政府的工作难度。
  2. 非经济合理性。(1)奢侈。一些领导干部穿名牌、抽名烟,居超标住房,在外出差更是住豪华酒店,吃山珍海味。公款消费中攀比之风也很盛行,政府、企业门前的豪华轿车简直令人眼花缭乱。前段时间原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花159万买了1176瓶高档酒的事件曝光,其中白酒最贵的是50年茅台30瓶,单价11999元;红酒都是产自法国最有名的酒庄,如拉菲,拉菲副牌、玛歌等,其中96年拉菲12瓶,单价13860元。这种奢侈的消费行为严重违背了经济合理性要求。这些出于虚荣、攀比和过度享乐的奢侈消费及炫耀性消费,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耗费稀缺资源,败坏社会风气;容易助长享乐主义、及时行乐思想,也容易加大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隔阂,危及社会稳定。(2)铺张浪费。在我们这个比较注重外在光鲜的社会气息下,公职人员之间的心理较量也导致他们不惜竞相追求攀比,吃喝讲排场就大不就小,把吃喝扩大化,节日请、典礼请、来访请、业务请、工作请、交谊请,只要能想到吃喝由头,便成一桌酒宴,当然最后由公家来买单。由于是“公款”掏腰包,没人“心痛”,摆一大桌子,吃掉三分之一就算不错,造成极大的铺张浪费。用车讲款式就高不就低,如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一些领导干部的车越坐越高级,越买越豪华,换车越来越频繁。外出“考察”就远不就近,等等。这种过度消费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经济合理性要求。
  三、解决我国公职人员消费伦理失范的路径选择
  在伦理学视野里,建构消费伦理所必须的消费生活秩序,应该充分具备健全夯实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保障,当然更加需要广泛健康的文化道德的价值支持。因此,我国公职人员的消费伦理重构应包括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以公正为目标的社会制度的保障;二是全体公职人员对一种“自愿简朴”的消费文化认同;三是公职人员自身的道德自律。
  (一)制度保障
  要建立新型的正当合理的消费伦理,不仅需要公职人员的个体德性,更需要一个公正的消费道德环境,而消费道德环境中的极为重要因素便是制度,也就是说有赖于一种公正的社会制度体制的确立与巩固,它具体包括公正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首先,公正社会制度的有效供给,能引起公职人员的制度认同,进而按照制度的要求行事,有利于基本公正的消费伦理的形成。其次,公正社会制度的有效供给,能匡正公职人员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改变他们的消费观念和价值精神,使他们选择一种合理正当的消费生活方式。一种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为公职人员提供了消费行为的经济合理性和道德正当性之价值依据,有利于建立理性规划生活、享受生活以及创造生活的健康科学的消费观念,抵制非合理性三公消费的侵蚀和腐化。
  (二)文化认同
  消费文化与公职人员的消费生活息息相关。毋庸置疑,消费文化支配着他们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人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风俗习惯、道德习惯、道德规范、社会秩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决定了他们消费什么、不消费什么、如何消费以及怎样消费。文化总是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提供价值观念以及道德上的合法性。因此,寻求一种文化上的共识,即公职人员对一种“自愿简朴”的消费文化的广泛认同,这也是人类对共同的消费道德问题和消费道德责任的关切与承诺。显而易见,某种程度和范围的文化认同,是公职人员消费伦理重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这种文化认同是一种文化上的共同认可,是一种对提倡简朴生活,节约资源,抵抗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侵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净化人的心灵,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身的和谐之消费文化的认同。在此基础上,公职人员才能把这些伦理要求化为一种内在的道德,并以此为价值选择依据在消费行为中体现出来,形成一种新型的正当合理的消费伦理。
  (三)道德教化
  一种现实合理的消费伦理重构,离不开公职人员德性精神的滋养与补充。而个人道德是社会道德的内化,个人道德内化的过程必须诉诸道德教化的机制和功能。也就是说,通过道德教化才能使社会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最终能够转化为个人的内在品德,起到规范公职人员的消费行为以及调整社会秩序的作用。所以说,道德教化对于重构消费伦理观,其意义之大无法估量。在消费领域,首先,道德教化应是一种节俭消费的美德教育。节俭是一种美德,它不是生活消费质量的俭省,而是对满足欲望的消费的节制,是对生活费用、行政费用的合理支出与对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使用,是一种量入为出、不贪婪、不占有、勤俭节约、心灵安详的人生态度。其次,道德教化应是一种正确的金钱观和幸福观的教育。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健康合理的金钱观和幸福观日益凸显其重要性,这涉及公职人员对于金钱、人生意义、幸福生活的正确理解和价值认同。因此,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就必须通过有效的、普遍的道德教化的机制和功能,为全体公职人员提供统一的是非善恶的消费价值标准和消费道德规范,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幸福观,达到公职人员自身的道德自律,形成健康合理的消费伦理。[6]
  参考文献:
  [1]叶青蒋洪谈阳光财政与公车改革[EB/OL].人民网,(2010-03- 04)[2011-05-23].http://live.省略/note.php?id=7061003 03135258_ctdzb_063.
  [2]王欢,胡敏.行政成本有多少水分可挤[N].四川日报,2006-04-03.
  [3]白玉苓.非合理性公款消费及社会影响[J].学术研究,2007,(6): 91-92.
  [4]乌晓晔.中国当代转型社会消费伦理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 内蒙古师范大学,2006.
  [5]陈悦.论消费伦理[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5.
  [6]徐新.现代社会的消费伦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
  [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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